本报讯(记者王蓉)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当时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继续有效适用364件。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中,包括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基础上,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同时,还配套发布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某研究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某通讯公司与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某甲银行与某乙银行合同纠纷案”“某旅游管理公司与某村村民委员会等合同纠纷案”“某控股株式会社与某利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周某与丁某、薛某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某实业发展公司与某棉纺织品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某石材公司与某采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柴某与某管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10个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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