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河北省巨鹿县检察院检察长孟宪荣(左二)会同南宫市检察院检察长南海京(左一)在西沙河开展巡河工作。
沿河北省巨鹿县、南宫市边界自南向北而流的西沙河全长56.7公里,是两地的界河。西沙河曾为排沥河道,具有较高的防汛、抗洪、灌溉价值。
今年4月初,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后,南宫、巨鹿两地检察院检察长在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西沙河部分河道正在进行清淤治理施工,但部分河道内种植了大量林木,当地村民不让砍伐,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后经无人机取证,大约3公里的河道内被群众种植了各类林木几千棵。
经了解,该施工项目由南宫市水务局负责。几年前,上级拨付给其专项资金用于清淤,但由于该河道此前50余年未开展清淤工作,部分河道被附近乡村违规承包给村民,用于种植树木和庄稼,所涉问题极为复杂。经进一步了解,南宫市、巨鹿县均地势较低,属于滞洪区,而西沙河是附近重要的行洪河道,该河道的清淤工作关乎河道两岸19个村、3万余亩土地的灌溉和排涝,行洪不畅将危及沿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2021年和2022年两地已出现了大面积内涝,严重影响了农作物的收成。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南宫、巨鹿两地检察院与当地水务部门工作人员、沿岸所涉及乡镇的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多次召开圆桌会议,了解该问题产生的历史原因、过程和现状。经了解,西沙河河道土地属国有土地,但河道多年前被村集体承包给7户村民,并一次性收取了30年的承包费。村民承包后种植了果树和林木,现在村集体无力退还承包费和补偿村民砍树的损失,所以河道种植树木的问题一直解决不了,由此导致清淤治理工程也难以推进。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巨鹿、南宫两地检察院及时向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侵害公益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同时,经检察机关与水务部门、乡镇政府商议,本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强制清理会形成信访隐患,也影响干群关系,应当多方协调妥善解决。
为推动河道整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巨鹿、南宫两地检察院邀请水务部门、林业部门、乡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确认村民承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180余亩,涉及各类林木6000余棵,经林业部门现场初步评估经济价值10余万元。
随后,巨鹿、南宫两地检察院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一方面,两地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加大对村民的释法说理和政策讲解力度,向村民普及河道治理后对生产生活的好处;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将河道内种植的树木砍伐后交由种植者处置,将相关河道治理产生的土方交由当地村民处理,以此弥补村民经济上的损失。在两地党委政府的协调支持下,多部门协调联动,经过多轮磋商,村民最终同意清退承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
今年5月中旬,西沙河河道内的高秆作物由沿岸村民自行全部清理完毕,河道清淤工程顺利推进,公益受损情况得到有效整改。
为巩固治理效果,实现对西沙河流域生态环境的长效保护,巨鹿县检察院、南宫市检察院在西沙河河道治理现场会签《关于建立“西沙河”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案件协助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聚力共绘美丽河北同心圆。
[责任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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