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屯昌县人民法院南吕人民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屯昌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诉称与被告结婚多年,育有二子,后因家庭琐事,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故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为尽快明晰夫妻双方间是否存在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债务,防止并遏制诉讼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承办法官立足案情、结合实际,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时一并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及附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诚信诉讼保证书》,要求当事人如实填报,并告知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后果。
据介绍,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不少夫妻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状况不清楚、信息不对称等情况,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能有效地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也有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夫妻双方财产状况,对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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