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 孔家豪)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趁着夜色对一名躲避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促成案件和解。
李某因发展产业资金周转困难,向白沙某银行贷款,贷款到期后,李某迟迟不予清偿。被白沙某银行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经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约定李某每月偿还3000元,但调解生效后,李某并未按照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白沙某银行遂向白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通过邮寄、电话、到李某住所、通知李某亲属等方式催促李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李某均拒绝沟通,无视法院要求申报财产的通知。经了解,李某亲属已告知其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他,希望他与法院取得联系,但李某均置若罔闻,企图以此躲避和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经研判后,决定利用晚饭时间对拒不报告财产与法院“躲猫猫”的李某进行司法拘留。
11月7日晚19时30分,白沙县法院执行人员到李某住所,成功对李某实施拘留。拘留后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李某在意识到错误的同时,积极联系亲友凑款,并于次日22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白沙某银行2万余元,并承诺剩余款项每月如约按期还款。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秉持诚信原则,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莫要轻视生效法律文书和法院执行的效力。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妨碍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人员刑事责任。广大被执行人要积极主动联系法院执行部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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